根据民法典规定,给人起外号有可能侵犯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若起的外号具有侮辱性、诽谤性或足以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等情形,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比如外号带有诋毁、污蔑性质,使他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受到负面影响,就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若外号涉及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晓的私密信息,还可能侵犯隐私权。若外号对他人的姓名、肖像等进行不当使用以达到损害其形象等目的,也可能侵犯相应权利。总之,给人起外号若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且对他人人格权益造成损害,就存在侵犯人格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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