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国家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有严格规定,本罪行为破坏了这一管理秩序。客观要件: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伪造是指仿照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的图案、色彩、形状等特征,非法制造假证券的行为;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通过挖补、剪贴、涂改等手段,改变其内容的行为。且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犯罪。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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