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一方私自出售,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另一方有权追回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有房产,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私自出售共有房产,第三人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该第三人可取得房产所有权,买卖合同有效。然而,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比如第三人知道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或者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等,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并追回房产。总之,夫妻共有房产一方私自出售,另一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确认合同效力并追回房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