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存在显著区别。从概念上看,撤销合同是因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由受损害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效力,使合同自始无效;解除合同则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主客观情况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经双方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在适用情形方面,撤销合同主要适用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法定可撤销情形;解除合同可基于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或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根本违约等法定解除情形。法律后果上,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应相互返还财产;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决定是否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等。程序上,撤销合同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决定;解除合同可依双方协商,也可一方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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