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部队罪的犯罪构成如下: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到国家的兵役制度,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国防法、兵役法及其他涉及兵役方面的法律规定。逃离部队是指擅自离开部队或者经批准外出逾期拒不归队等行为。情节严重则是认定本罪的关键,通常包括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部队任务完成、经多次教育仍不归队等多种情形。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构成逃离部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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