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遗嘱继承房产,需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其次,遗嘱要真实、合法,不存在被篡改、胁迫等情形。然后,继承人应知晓遗嘱内容。在遗嘱生效后,继承人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遗嘱、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完成房产的遗嘱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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