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此罪的认定和处罚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公私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