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满,合同的效力通常会自然终止,一般情况下无需专门再行解除合同。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双方基于该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告结束。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租赁期满后需经过特定程序或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对方才能终止合同等,否则无需另行采取解除合同的行为。然而,如果租赁期满后,一方继续使用租赁物,另一方没有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在这种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总之,正常租赁期满,若无特殊约定,合同自然终止。但出现上述不定期租赁等特殊情形时,解除合同需遵循相应法律规定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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