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法院执行时发现欠债人没钱,可采取以下措施:1. 调查欠债人的财产状况:法院会通过多种途径全面调查,包括查询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信息,以确定其是否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回财产用于执行。2. 限制欠债人高消费: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软卧等高消费行为,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3. 将欠债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其信用产生重大影响,在融资信贷、出行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方面受限,迫使其重视债务履行。4. 对欠债人进行司法拘留:对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实施司法拘留,每次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5. 执行到期债权:若欠债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法院可依申请向该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要求其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6.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经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未发现欠债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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