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二是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三是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四是产生多人死亡的结果,导致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五是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情节恶劣,如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者为掩盖罪行而不择手段等。六是基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等情节,显示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深和人身危险性极大。七是在特定公共场所,如人员密集的商场、学校、车站等地杀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八是经司法机关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而继续故意杀人的。这些情形都表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或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因而属于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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