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与拘留所的性质和关押对象有所不同,不能简单地直接比较谁更“严重”。拘留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进行关押的场所。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的不超过二十日。看守所则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从关押对象的角度看,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面临刑事指控,其行为涉嫌犯罪,后续可能面临刑事审判及相应刑罚,涉及的法律后果更为严重。而拘留所关押的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涉及的是行政违法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拘留所关押的情况就不严重,行政拘留也会对个人的生活、工作等产生诸多影响。总之,二者针对不同性质的违法或涉嫌犯罪行为设置,各自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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