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存在明显区别,通常不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加工合同中,承揽方按照定作方要求,使用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支付报酬。其重点在于工作成果的完成过程及质量要求。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核心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两者在合同目的、标的物性质、风险承担等方面均有差异。加工合同中,定作物一般是根据定作方特定需求定制,非通用产品;风险在交付前一般由承揽方承担。买卖合同标的物多为通用物品,风险转移依交付等规则确定。所以,加工合同一般不能简单归为买卖合同纠纷,应依据其自身特性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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