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交警扣车期限根据事故处理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通常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认定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交警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交警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此外,对于需要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且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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