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其诉讼时效的起算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如果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但未明确履行期限且经过合理准备时间后对方仍未履行,此时诉讼时效从该合理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若合同中约定了一方履行义务的宽限期,那么在宽限期届满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在确定诉讼时效时,需综合考量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来判断何时应视为对方已具备履行条件且未履行,进而确定诉讼时效的起始点。例如,对于持续性合同关系,可能从一方首次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总之,没有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并非固定从某个特定日期起算,而是要依据具体合同情形及相关因素进行准确判断,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诉讼时效制度下得到恰当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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