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涵盖多种情形。其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未对全部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遗漏的财产产生争议。其二,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一方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从而引发纠纷。其三,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受损方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四,离婚时虽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离婚后因财产的增值、贬值、孳息等问题产生争议。例如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存款利息的分配等。其五,涉及到某些特殊财产的分割争议,如知识产权收益在离婚后的归属,企业股权在离婚时未妥善处理等。总之,离婚后财产纠纷围绕着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遗漏、协议效力、财产变动及特殊财产处理等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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