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前往民政局需携带以下证件: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及身份关系,身份证则是确认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其次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是办理离婚登记必不可少的材料。再者,双方当事人需提交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另外,若当事人是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除上述证件外,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准备齐全上述证件材料,方可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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