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他人诽谤,应保留以下几类证据:一是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若诽谤言论在公开场合被说出,且当时条件允许,可进行合法录音录像,记录诽谤内容及说话者。二是电子数据,包括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若对方通过这些方式进行诽谤,要及时保存原始记录,不可擅自修改,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三是书证,比如书面的诽谤材料,像信件、传单等。若收到此类纸质材料,要妥善保管,注意查看内容完整性及来源。四是证人证言。若有旁人听到诽谤言论,证人可出具书面证言描述情况,证人应如实陈述所知事实,确保证言可信度。五是物证,若因诽谤行为造成实际损害,如名誉受损导致的物品损坏等,相关物品可作为证据,证明诽谤行为造成的后果。收集证据时需注意合法性,不可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确保证据能在法律程序中发挥有效作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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