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男方所有。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婚后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了重大修缮、改造等增值行为,那么对于增值部分,女方有权要求相应补偿。或者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房屋贷款,女方可就已还贷款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主张权益。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男方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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