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全责时,机动车交强险仍需在一定限额内进行赔付。交强险具有基本的保障功能,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考虑事故责任比例。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交强险在有责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用于支付受害人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涵盖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虽然非机动车全责,但交强险会对机动车一方进行赔偿,以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救助。这体现了交强险的公益性和保障性,避免因责任认定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机动车方在交强险赔付后,可根据非机动车的责任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方因交强险赔付产生的超出部分损失,可向非机动车方主张,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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