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则是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情况下,定金不退并不必然导致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且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违约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收受定金方根据上述规则处理。若合同仅约定了定金,未约定违约金,那么在定金不退的情况下,守约方不能基于定金条款要求违约方额外支付违约金,但可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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