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适用减刑。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虽然累犯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但这并不绝对排除其减刑的可能性。若累犯在服刑期间展现出积极悔罪、遵守监规、积极改造等良好表现,或有立功等突出行为,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获得减刑机会。不过,累犯适用减刑时会受到更严格审查。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累犯的犯罪性质、情节、再犯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减刑的适用符合法律公正与刑罚目的。既要体现对累犯改造表现的肯定与鼓励,又要防止过度减刑损害法律严肃性和社会公众对刑罚公正性的信任。总之,累犯并非绝对不能减刑,而是在严格条件和审查下,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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