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双方可协商确定分配方式,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对于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可能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车辆等其他财产也类似,会综合各方面情况来公平分配。此外,在分配共同财产时,还需注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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