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若其订立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且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该合同效力待定。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三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旨在平衡合同各方利益,在特定条件下赋予合同暂时不确定的效力,促使相关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确定合同最终的效力状态,维护交易秩序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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