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复议应提交复核申请,说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若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复核。经审查,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重新调查、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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