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原则。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涵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但明确仅归一方的除外。其次,对于家庭主妇虽未直接参与工作获取收入,但在照顾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付出的劳务,应视为对家庭的贡献,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考量。再者,分割方式多样。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价金分割用于不宜实物分割的财产,如房产等,通过评估作价后进行货币分割;协商分割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后,需注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