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给予孩子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难以要回。若房产已完成合法有效的赠与手续,比如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归孩子所有。父母作为监护人,仅能在为孩子利益的情况下处分房产。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如孩子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从而尝试要回房产。或者有证据证明在赠与房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事由,也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赠与,要回房产。但需注意,主张撤销赠与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撤销条件。总之,离婚给孩子的房产要回存在严格条件限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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