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铸就律师实力刘星律师,现任职于江苏高凡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是徐州市云龙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备选仲裁员。他拥有8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203201911084237,服务地区为江苏徐州,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A座706室。其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的学习经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南京大学的学习过程中,他系统地学习了法律知识,培养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扎实的专业素养。建筑设备租赁纠纷委托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向二被告催要拖欠的租赁费,但被告长期拖延拒不支付,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于是,原告委托刘星律师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刘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深知时间对于维权的重要性,即刻着手拟定诉状及财产保全申请。精准保全推动调解为了确保原告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刘星律师通过多种途径精准查询被告的财产线索,并成功完成了财产保全。当被告看到自己的财产被保全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原告请求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刘星律师全程主导协商,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调解结果圆满达成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二被告确认拖欠原告租金55333.1元,并承诺于2025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同时,案件相关费用由双方分担,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其应承担的692.5元,该款项与租金同期支付。款项履行后,双方的纠纷一次性了结。财产保全关键作用刘星律师认为,在租赁合同纠纷中,财产保全是推动纠纷快速解决、保障回款的关键手段。律师快速介入并精准采取保全措施,能够直接掌握维权的主动权,迫使违约方主动协商。这样既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又能高效实现原告的债权,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刘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为原告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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