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父母房子的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女儿与儿子一样,对父母的房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女儿将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父母的配偶、儿子等)共同继承房产。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分配遗产时,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等因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总之,女儿依法享有对父母房子的继承权,具体的继承方式和份额需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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