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可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当事人仍不履行,复议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新决定的,作出原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维持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判决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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