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主体方面,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客体上,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财经管理制度。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例如,将公款用于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用于投资、炒股等营利活动;或者擅自将公款挪出供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要件,才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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