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同一房子卖了两次,两份合同通常都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如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如果两份合同均符合上述生效条件,那么它们在各自签订时就具备法律效力。但在实际履行中可能会产生冲突。比如,当两份合同的买受人都要求实际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时,就会出现权利冲突。在此种情形下,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哪一方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可能涉及到是否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等因素。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依据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只能依据合同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总之,两份合同本身效力需依据合同生效要件判断,而对于房屋归属等问题则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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