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继续履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比如,施工方未按工期完工,发包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完成工程建设。2. 采取补救措施:若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例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施工方须负责修理、返工或改建等。3. 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发包方因工期延误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等。4. 支付违约金:合同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具体数额依合同约定确定。5. 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以便在违约情形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合同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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