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名签订的合同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一方以假名签订合同,且在签订时无欺诈故意,也未对合同另一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能在合理期限内更正假名并以真实身份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合同通常具有效力。但如果一方故意使用假名签订合同,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试图骗取对方财产、逃避债务或损害对方其他合法权益,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此外,即便签订合同使用假名,但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且双方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可能认定为有效。总之,假名签订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量签订时的主观状态、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对各方权益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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