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本罪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逃避监管义务的,也构成脱逃罪的主体。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司法机关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监管,是保证司法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脱逃行为直接破坏了这种管理秩序。主观方面: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脱逃行为会破坏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动机多样,如逃避刑罚、摆脱羁押环境等。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具体包括从监狱、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逃跑,或者在押解途中逃跑等行为。脱逃行为必须是采用非暴力、威胁方法,如秘密逃跑、乘人不备逃跑等。如果使用暴力手段脱逃,可能构成其他更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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