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一般不能与被拘留人见面。根据法律规定,在案件侦查阶段,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侦查的行为发生,保障侦查活动顺利进行,家属被限制与被拘留人会见。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家属经人民法院许可,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会见被告人。总之,刑事拘留后家属通常在侦查阶段无法见面,后续依据案件所处阶段,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家属或辩护律师可依法依规与被拘留人进行会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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