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如下: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包括采用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手段,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需严格依据上述犯罪构成要件,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确保司法公正。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