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工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如下:丧葬费方面,一般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一定月数计算。通常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1.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2.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者生前工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调整,建议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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