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提交补充新证据,需遵循一定程序。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若有正当理由未能在该阶段提交,经法院准许,可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提交时,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补充新证据的理由、证明内容等。所补充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来源合法且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对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等,都可作为补充新证据的合理情形。在二审程序中提交补充新证据时,要注意法院的审查。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该证据是否应当采纳,若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要影响,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交补充新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诉讼程序公正、合法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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