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行为构成走私罪:1. 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2.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并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3. 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4. 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此外,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也以走私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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