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程序相对简便:首先,双方需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程序如下: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将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则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可能准予离婚,也可能不准予离婚。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至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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