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仍可办理离婚证。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等前往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之后再办理离婚登记。若另一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可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之,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离婚,可通过补办结婚证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来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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