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刑事案件成功辩护,企业经营危机有效化解 一、案情简介本案聚焦于一起走私普通货物刑事案件,被告单位为天津某企业,被告人么某某作为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因企业进口消防设备的行为被指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该企业涉嫌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巨大,么某某也因此牵连其中。案件发生后,涉案企业账户被冻结,正常经营陷入停滞,么某某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刑事风险。此案件由天津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么某某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随后,案件进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阶段,么某某依旧被取保候审。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天津某企业、被告人么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洪强律师担任么某某的辩护人。本案核心争议涵盖涉案交易真实性、单位犯罪与个人主观故意责任划分、偷逃税款核定以及相关量刑情节认定等多方面。 二、办案经过洪强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鉴于案件涉及跨境交易、牵扯单位与个人双重主体、偷逃税款数额巨大等特点,围绕核心争议点展开全面案件梳理与辩护准备。首先,开展跨境证据整合工作。针对涉案进口消防设备交易背景,律师团队依法申请调取德国供货商原始合同,还原案涉货物真实交易价格,为厘清案件事实筑牢证据根基。其次,精准切割案件责任。仔细梳理企业行为与么某某个人主观认知、实际行为关联,明确区分企业经营行为与个人主观故意,援引单位犯罪相关法律条款,界定单位与个人在案件中的责任边界。最后,进行损失补救论证。协助涉案企业完成全额补税手续,收集整理企业十年合规经营记录等关键材料,为量刑辩护提供充分依据。完成前期基础工作后,律师团队从三个维度重构案件逻辑,展开具体辩护论证。在交易真实性论证方面,详细比对德国供货商原始合同与国内报关合同版本,结合跨境交易流程,指出报关单据瑕疵系境外合作方操作失误,非涉案企业故意;梳理境外汇款记录,形成资金流向证据链,证明企业无走私主观故意。在量刑情节突破方面,全面整理企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配合行为材料,突出其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全额补缴税款表现;收集企业行业资质证明、员工就业材料,阐述案件处理结果对企业及员工的社会影响,为轻缓量刑提供事实支撑。在程序合法性审查方面,细致核查海关稽查全流程,确认关键证据取证程序合规;针对《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从专业角度分析核定依据与计算方式,提出质证意见。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洪强律师将梳理的证据材料、辩护论证意见提交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全程参与举证、质证,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展开法庭辩论,全面阐述核心辩护观点,还原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依据。 三、案件结果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充分采纳洪强律师辩护意见。在依法认定被告单位天津某企业、被告人么某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与情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天津某企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若干元,需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被告人么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涉案扣押的被告单位违法所得若干万元依法没收,同时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此判决既依法对涉案单位与个人作出刑事处罚,又对么某某适用缓刑,保住了涉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为企业恢复正常持续经营创造条件,有效化解了企业经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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