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的:提供“捕鱼机”竟也构成开设赌场罪 一、案件详情邹某退伍后进入某国企成为合同制工人,因单位效益佳,工资颇为可观。然而,邹某的爱人一直没有工作,婚后家庭主要依靠邹某的收入维持。为了给爱人找点事做并增加家庭收入,邹某打算让爱人和自己的朋友合伙开茶楼。但几个合伙人都是男士,觉得有女士加入不太方便,所以茶楼的名义出资人仍是邹某。当时四川茶楼众多,仅经营普通棋牌生意竞争力太弱。几个合伙人商议后,购买了一台“捕鱼机”供客人玩耍。没想到,摆放“捕鱼机”后茶楼生意额直线上升,大家尝到了甜头。即便多次被公安查获破坏,仍未放弃经营。去年年底,公安的一次大搜捕行动再次查处了邹某等人的“捕鱼机”,当场控制了其中一名合伙人和该合伙人的妻子。该合伙人的妻子在茶楼负责管账,到公安局后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及盈利情况,总共获利达 25 万余元。 二、律师点评邹某最担心的是被判刑后工作不保,所以一开始找律师时,律师因当事人期望值过高且证据确凿而拒绝。该合伙人的家属手机里保存了所有经营收益,开设赌场获利 3 万元以上就算数额巨大,而此案获利 25 万余元。邹某一直解释收益没那么多,虽账上有 25 万,但扣除成本后每人最多分得 1 万左右,利润空间不大。律师向其解释,财产性犯罪入罪时不扣除成本,否则很多财产性犯罪无法定罪,但量刑时可争取从宽处理。因之前代理过邹某的一单民事纠纷,在邹某再三要求下,律师接下了这单官司,并明确告知不承诺包胜诉,只承诺尽最大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合意签订合同。 三、案件结果律师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做无罪辩护,认为罪轻辩护有时对当事人更好。在这起案件中,律师最理想的是为当事人争取缓刑。通过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掌握邹某罪轻的证据。从卷宗看,茶楼服务员几乎没提到邹某名字,律师决定从这点入手,若能给邹某定为从犯,案子会有转机。于是走访茶楼工作过的服务员,了解他们对邹某是否为合伙人的意见,取得相应证据后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采纳建议将邹某认定为从犯。随后签署认罪认罚拒绝书,调查“捕鱼机”由谁牵头购买,走访卖家了解情况。到开庭时,法院也采纳了律师的建议,最终为邹某争取到缓刑,保住了工作。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即使看似普通的茶楼经营,若涉及违规设备,也可能触犯法律。同时也体现了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作用,通过合理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结果,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对于类似情况,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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