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鑫律师个人简介杨鑫,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副主任,执业证号:15105201810066798,执业年限 8 年。社会职务泸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泸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泸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刑事专家库成员泸州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执业经历杨鑫律师大学毕业后曾任职于泸州本地法院,具备深厚的法院实务工作经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8 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刑辩实战经验,服务地区覆盖四川省泸州市全域。执业理念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秉持专业、审慎的辩护原则:通过有效辩护,让罪当其罚者受到公平公正裁判;让情节较轻者尽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处罚对个人及家庭的影响;坚守法律底线,全力保障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擅长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涵盖各类常见、疑难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贩卖毒品罪、提供侵入 /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 工具罪、开设赌场罪、污染环境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强奸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 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 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人身伤害类犯罪、涉黑涉恶类犯罪等。经典办案成果傅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数额巨大,获量刑起点三年有期徒刑)郭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某合同诈骗案、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梁某某提供侵入 /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 工具案、刘某某开设赌场案,均成功争取法院适用缓刑江某某贩卖毒品案,非法证据排除意见获法院采信周某某涉嫌提供侵入 /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 工具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罗某某同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胡某某污染环境案,获公安机关终止侦查袁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龚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报捕阶段无罪意见获检方采纳,当事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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