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同意,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首先,法院会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一方不同意,但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可判决离婚。其次,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若第一次起诉后双方关系未改善,矛盾依旧,法院可能认定感情破裂。再者,对于不同意离婚一方的理由,法院会认真审查判断其合理性。若其仅以不愿离婚为由,无实际证据支撑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一般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一方不同意,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仍可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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