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具体涵盖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而申诉;二是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不服而申诉;三是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而申诉;四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在受理刑事申诉后,会依法进行审查。通过调阅案卷材料、听取申诉人意见、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等方式,判断申诉是否有理有据。若申诉成立,检察院将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原决定或判决、裁定进行纠正或提请再审等,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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