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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涉非法吸存罪能否不起诉?王雷律师成功辩护

2026.03.26刑事辩护7人浏览

律师基本信息
王雷律师执业于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拥有8年执业经验。他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青岛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还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心理咨询师资格。其服务地区以山东青岛(核心)城阳为主,联系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2号国贸大厦911室。

案例基本案情
2017年7月,梁某某(化名)大专毕业。同年10月,他通过某某同城进入一家在M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工作。2018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对梁某某等20余名该公司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12月2日,在王雷律师的法律辅导下,梁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日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王雷律师迅速到检察院阅卷。经过详细阅卷,王雷律师认为本案指控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他紧急起草了《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并列明了对梁某某不予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其一,梁某某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其二,即便认定本案犯罪事实成立,也属于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单位犯罪,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非最底层职员;其三,本案未查清各嫌疑人的涉案数额,事实不清。

案件最终结果
写好《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后,王雷律师约见了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对梁某某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了书面申请书。办案检察官听取意见后,当场表示认可,并表示会将本案提交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讨论后,检察官主动联系王雷律师到检察院沟通,通报检委会决定:可以对梁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但不以王雷律师主张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而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王雷律师与梁某某沟通后,梁某某表示接受检委会的决定。2021年9月6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对梁某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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