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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员涉非法吸存罪,能否不起诉?

2026.03.26刑事辩护6人浏览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这场战斗中的勇士,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拼搏。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起由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王雷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王雷律师拥有8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3702201910093083,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核心)城阳,现为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心理咨询师资格。
案件简述
2017年7月,梁某某(化名)大专毕业,同年10月通过某某同城进入某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工作,该公司在M国纳斯达克上市。然而,2018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对梁某某等20余人(皆为该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12月2日,在王雷律师的法律辅导后,梁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日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难点
1.主观故意认定难:要证明梁某某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并非易事,需要深入分析其在公司的工作内容、认知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2.单位犯罪界定:判断本案是否为单位犯罪,以及如何区分单位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与底层职员的责任,是案件的一大难点。
3.涉案数额不清:案件未查清各嫌疑人的涉案数额,这使得事实认定存在困难,给辩护工作增加了挑战。
办案方法
1.全面阅卷: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王雷律师马上到检察院阅卷,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2.精准分析:经过详细阅卷,王雷律师认为本案指控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紧急起草了《不起诉决定申请书》,从三个方面列明了应当对梁某某不予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3.沟通协商:王雷律师约见了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对梁某某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了书面《不起诉决定申请书》,积极争取检察官的支持。
结果
王雷律师的努力没有白费,办案检察官听取意见后,当场表示认可,并将本案提交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讨论后,检察官主动联系王雷律师到检察院沟通,通报检委会讨论后的决定:可以做出对梁某某不起诉决定,但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起诉。王雷律师跟梁某某沟通后,梁某某表示可以接受检委会决定意见。2021年9月6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做出了对梁某某不起诉的决定。
在这场法律的较量中,王雷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梁某某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责任和担当,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王雷律师会继续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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