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后,放出来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所以,单纯妨碍公务刑事拘留,正常情况下可能在十四日内(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期限),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就会释放;复杂些的可能在三十七日(最长的批捕审查期限),若未被批捕也会被释放。当然,后续还可能根据案件情况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继续侦查等不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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