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离不了”到“判得准”:李德才律师巧用《民法典》新规化解离婚困局 一、案件详情原告兰某经历再婚,在 2008 年与被告帅某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年两人迎来爱情结晶,生育了一个儿子。到了 2009 年,他们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婚后生活并不顺遂,由于性格差异较大,自 2019 年起,兰某和帅某开始分居。2021 年 2 月,兰某鼓起勇气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遗憾的是,由于证据准备不够充分,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李德才律师接受了兰某的委托。李德才律师深入研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作为法定离婚要件。基于此,李德才律师精准指导当事人持续收集、固定分居证据。时间来到 2022 年 2 月,李德才律师代理兰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次,律师系统梳理了自 2019 年起的分居情况,以及 2021 年判决后持续分居满一年的完整时间线,从而形成了一条坚实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链。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抗辩,李德才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分居状态持续且难以挽回。同时,律师还查明双方婚后共同购置的商品房,虽然登记在被告名下,但依据法律规定,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当事人保留了财产权益主张的空间。 二、最终判决法院经过审慎审理,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完全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作出如下判决:准许原告兰某与被告帅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帅某抚养,原告兰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 500 元,直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至此,原告兰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核心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三、案件剖析本案堪称典型的“二次起诉离婚”案件。其最大的难点在于,当事人首次起诉败诉后,如何突破“感情破裂”的举证瓶颈。李德才律师在当事人首次起诉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的不利局面下,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智慧。他并未因循守旧,简单重复之前的诉讼路径,而是深入钻研《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法定情形。律师巧妙地以“分居满二年”叠加“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双重法定要件构建证据体系。在判决后,指导当事人持续固定分居事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夯实证据基础。最终,成功促成法院直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这一代理策略的成功实施,不仅有效破解了“离婚难”的司法困境,更充分彰显了李德才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精准把握法律要件、以证据推动裁判的专业能力。通过持续性的证据积累和对法定要件的严密论证,李德才律师将当事人原本陷入僵局的婚姻关系,转化为可执行的司法裁判,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纠纷,为当事人开启新的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这一案例为众多面临类似离婚困境的人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也再次证明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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